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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伶人往事非如烟》续三——探寻庆上元童子班前后际遇(二)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2-27 作者:陈平、陈穗祺等 来源:中国粤剧网 点击:

    (接上文)

          前文提到,此时广东全境都被禁演粤剧,武戏的市场虽无,但是习武强身护家历来是百姓之追求。前文提到,兰桂亦是颇有名气的武师,红巾军起义失败后,兰桂暂避东莞厚街开馆授武,还下南洋演出兼做生意。毕竟东莞厚街与仁风乡相距不远,既可以躲开官府追捕,又方便就近观望仁风乡及省城自家生意,兰桂此举并无不妥。
          在官府追捕起义军的风声渐弱之际,兰桂组班过埠下南洋演戏。这便是黄伟的《广府戏班史》提及的二花面癸酉之说。
          这段历史,也是有实物可证的,棕榈箱和娱乐骨牌便是证据之一。南洋气候湿润,棕榈可吸避潮湿,故南洋素有选用棕榈做衣箱的习惯。戏服是戏班中最为重要财产,将戏服放置棕榈箱内可使其干燥避免潮湿,且便于保管。八和会馆的老叔父也表示见过类似的棕榈箱。娱乐骨牌是红船伶人的常用器材,分别经八和理事小蝶儿及中国艺术品鉴定委员赵秋满,中山大学古文献博士赵基永鉴定后确认,娱乐骨牌的来历属实。

     
    兰桂在南洋演出时使用的棕榈戏服箱

          兰桂在南洋演戏经商时,善结人缘,戏班演出自然多人捧场,在此期间,兰桂重遇买办伍崇曜也极有可能。毕竟那里华人不多,俩人因粤剧而结识,也是合情合理的。此时的伍家财雄势力,清政府也礼让三分,所以伍崇曜力邀兰桂回广州在伍家开班授徒,兰桂有这棵大树遮荫挡雨,打道回府办学也就顺理成章。
          于是,兰桂将烽火院武馆交给师弟皮老茂打理,即返回广州伍家花园开班授徒,于是有了庆上元童子班的开办。
          在粤剧的历史上,曾有过各种形式的童子班。所谓童子班,是指由少年儿童组成的粤剧训练班。童子班一般招收10岁以上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学艺,学制为三至六年。艺徒入学时须向班主立下“不得中途退班”“倘有山高水低,各安天命”的“投师约”。学艺期间,班主供给食宿和衣着,每月发给艺童低微的“师约银”作零用。童子班的教师由班主聘请,多为有经验的老艺人。艺徒经一年时间学习和训练,即开始边学艺边演出,演出收入金归班主。学艺期间,班主有权将艺徒与师约一起转让他人。学艺期满后,艺徒还要为班主服务若干年,才可自由搭班。
          兰桂开办的庆上元童子班自然未能免俗,我们可以从兰桂的显常书舍遗存物品中找出丝蛛马迹。

     
     
     庆上元童子班学徒合照(伍家人称庆上元细班    (伍立桥提供)

          任俊三的《琼花八和历史拉杂记》提到:回溯庆上元童子班,满师约在望,五台柱受兰桂,华宝数载熏陶,他待五人如亲骨肉。……五人听罢师傅之言,由新华道:“我辈受恩深重,尚未报答,请我师善自保重,以养天年。吾等师约满后,或可图报万一。”
          这段陈述中,我们可知新华等徒儿均与庆上元童班班主兰桂立下“投师约”。在显常书舍内遗存兰桂使用过的书约合同箱(这是戏班主常备的用品)。小蝶儿、邝宏基等八和弟子均称,以前的戏班主与艺童签“投师约”后,师父才愿意教艺,是戏班的行规。这个书约合同箱作为班主最主要的财产,自然是存放在最安全之处。兰桂在显常书舍内遗存的木箱,用材上乘,做工精巧,内设机关,显然是用于存放“投师约”等贵重物品的。

     
    在显常书舍内遗存兰桂使用过的书约合同箱
     
          兰桂当初创办庆上元童班,甘冒风险按戏班行规生意来运作,主观上是一盘有风险有盈利的生意,但客观上却为粤剧行业中兴助了一臂之力,拯救了濒于灭种的粤剧。可谓有意插花花不开,无意插柳柳成荫。
    (未完待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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