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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粤剧小百科】(463)广州乐善戏院、江门大同戏院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2-06 作者:粤剧大辞典 来源:粤剧大辞典 点击:



    广州乐善戏院

    位于广州市长寿路。光绪三十年(1904),在已拆除的原长寿寺旧址上兴建。规模不大,设备比较简陋。该院以演粤剧为主。初期,戏院的座位分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,前座为男座,女座则分居两侧,包厢可以男女同座。民国初年,前座改对号位,可男女同座。楼上两边分别为男女座,座位背后都有一条木板,可放茶盅。剧院建成后,常作筹款赈济之举,很多名戏班曾在此演出。如大中华班上演的《三气唐天子》、人寿年班上演的《龙虎渡姜公》(连台本戏)、大罗天班上演的《苦凤莺怜》、大龙凤剧团上演的《胡不归》、花锦绣剧团上演的《庄子试妻》、非凡响剧团上演的《情僧偷到潇湘馆》、胜利剧团上演的《审死官》、觉先声剧团上演的《好女两头瞒》和《梁山伯与祝英台》等。1948年曾进行改建,竣工时请少昆仑、黄千岁等演出粤剧《新十万童尸》。1954年,广州粤剧工作团、“珠江”“东方红”“太阳升”“新百花”“太平天”等剧团在此联袂演出《六国大封相》《十八相送》《单刀会》《秦香莲》。当年,“广州市第一届粤剧观摩演出”大会亦在此开幕。

    1970年,因戏院过于残破,又缺乏维修资金,由房地产管理局收回改作利群旧物商场。

     

    江门大同戏院

    建于1913年,位于江门市长安坊(常安路原华都酒店背后),地处市区商贸中心地带,是江门首家正规戏院,专供粤剧演出。

    戏院所在地原是清朝的千总衙(俗称营官署),民国政府接收后,交由商家改建戏院,取名“大同戏院”。大门嵌有对联:“大歌雄风;同咏霓裳。”戏院属集股经营,主营者区七是经营油糖酒米的商人,是位活跃的商家。首任戏院经理是陈鹤俦。

    该院舞台宽敞,设施完备。观众席呈梯级,前座是靠背木椅,后座是长条木凳,楼上两边长廊过道也设有木凳座席,共800多个座位。当时凡省港班到江门演出,都首选大同戏院。1922年,名花影全女班张淑勤等曾在该院演出《伏楚霸》等剧。

    1929年,市政当局修筑蓬江长堤,部分临江建筑物要搬迁,大同戏院遂被拆毁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(节选自《粤剧大辞典》团体 机构 场所篇)